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今日公布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州中心支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罰。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浙江金融監管局對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罰款40萬元;對徐宗康警告并罰款7萬元。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州中心支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浙江金融監管局對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州中心支公司罰款13萬元;對張明會警告并罰款4萬元。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浙江金融監管局對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罰款13萬元;對周九天警告并罰款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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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