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房屋租賃糾紛,一名網友在社交平臺上爆料自己的租客,不僅將其任職公司、職務、真實姓名公開,爆料內容中還夾帶了對租客私生活的描述,稱其“住了幾年換了幾任女友”“自己不處理糾紛讓女友出面”等。目前,該條內容已被限制展示。法律界人士認為,維權的初衷不能成為侵犯他人隱私權、個人信息權的正當依據。“爆料隱私式維權”存在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重法律責任。
一些人選擇以網絡爆料隱私的方式進行維權,是認為此舉能擴大事件影響,迅速吸引關注,從而對侵權人形成壓力,加速糾紛解決進程。然而,維權走向未必能如預期般順利,因為“爆料隱私式維權”常導致矛盾升級,直接阻斷雙方協商空間,最終使糾紛陷入對抗僵局。如此,反而對維權不利。受害人維權的初衷雖可理解,但不應成為侵犯他人隱私權、個人信息權的理由。
從法律層面看,爆料隱私式維權已超出合理維權范圍,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可能使維權者未達目的,反陷侵權困境。這會讓維權者由主動轉為被動,增加維權難度與不確定性。爆料隱私式維權還可能觸碰法律底線與公序良俗,易引發網絡暴力。隱私曝光后,原侵權人可能成為網絡上被非議、指責的“受害人”,被曝光者極易陷入網絡暴力,成為新的受害者。由此可見,爆料隱私式維權行為擾亂社會秩序,傳遞“以暴制暴”的錯誤維權觀念,破壞法治社會建設根基。
正如專家所言:社會輿論雖可作為監督力量,但不應成為私人糾紛的裁決者。筆者認為,選擇網絡曝光式維權,雖能博取網友關注,提高問題解決的可能性,但前提是必須合法。若爆料中涉及他人隱私,或利用“他人隱私”進行炒作,則對維權無益。諸多案例表明,爆料隱私不僅不利于維權,反而可能使維權者陷入侵權違法的境地,得不償失。因此,看似有效的“爆料隱私式維權”,實則暗藏風險,不可取。
概而言之,如今的法律制度日益完善,法治觀念深入人心,法律維權途徑多樣,無需過度依賴社會輿論即可依法維權。此前依賴網絡曝光的維權思維應予以轉變,無論如何,行為人都應避免采取極端手段維權,以免自身陷入違法風險。
筆者認為,更為有效的解決方式仍是走法律途徑或第三方調解機制。即便無奈選擇網絡曝光進行輿論施壓,也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避免成為侵犯隱私、傳播謠言的溫床。切莫以違法方式維權。否則,一旦越過法律紅線,不僅無法達到維權目的,反而可能讓自己陷入法律糾紛的泥潭。
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