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城投公司,一方是新型研發機構,雙方如何發生“化學反應”?
今年4月,西安城市發展集團2025年面向專業投資者非公開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第二期)成功簿記發行,提供了一份可參考的答案。這是上交所首單“實驗室經濟”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擬全部用于某科技創新企業股權出資。
該債券是中金公司通過金融產品創新做好科技金融的又一實踐。中金公司有關業務負責人介紹,2025年上半年已通過私募融資、股債融資、并購重組等方式完成科技金融相關項目交易規模約6400億元。
隨著支持發行科創債的一攬子配套政策出爐,中金公司表示,將繼續做好對科技企業的全方位服務,并進一步發揮國際化業務優勢,主動研究并實踐投資者保護條款的設計,在未來開展制度創新和產品創新。
以固收促科創
尋求創新突破
中金公司上述業務負責人介紹,公司高度重視科創債的承銷發行工作,年內已助力發行人完成超3300億元科創債發行,較去年同期大幅增長。與此同時,以固收促科創成果顯著,債券業務方面取得市場多項創新突破。
上交所首單“實驗室經濟”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即鮮活案例。“實驗室經濟”是一種以企業為主導,以實驗室為載體,將共性關鍵技術產品化、產品商品化、商品產業化的一種科技創新模式。該期債券募集資金直接用于支持科技創新企業,而非傳統的基礎設施建設或償還債務,實現了募集資金用途的創新。
據悉,發行當天吸引了股份制銀行、城商行、理財子公司、保險、券商、信托和擔保公司等各類投資者廣泛參與,機構類型豐富,最終票面創下同期可比最低利率,全場倍數達4.06倍。
“本期債券的成功發行和運作,展示了金融資本如何有效支持科技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發行方西安城市發展集團副總經理劉雯介紹,通過支持長安先導產業創新中心的發展,此期債券將為培育新質生產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在上述首單項目之外,2024年以來,中金公司還牽頭完成了廣東省首單科技創新可交換公司債(廣州數科可交換公司債)、國內首單民營產業園基礎設施公募REIT(中金聯東科創REIT)、首單科創及高成長產業公司債(小米科技創新公司債)等。這些創新案例,既是服務科技企業能力的展現,也為未來高質量服務科技企業打下堅實基礎。
聚焦科創債
提供全鏈條服務
不過,僅給科創企業提供債券融資支持并不夠,證監會發布的《關于資本市場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實施意見》要求,加強對科技型企業全鏈條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務。在這方面,中金公司已有實踐。
在與發行方共同引導債券資金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投向科技創新領域外,中金公司還通過加強與做市、固收、交易、研究等業務協同,引導金融“活水”支持科技創新領域。
在做市方面,中金公司目前為銀行間市場多只科技創新債券提供包括雙邊報價、iDeal優選報價等多種做市報價服務。在投資交易方面,中金公司長期通過自有資金,積極參與科創類債券投資,同時,積極運用數字化工具賦能,自研固收定價系統,對科創類債券一、二級相關業務進行實時定價,充分捕捉市場定價偏離的交易性機會,促進相關債券價值回歸。
在銷售方面,中金公司固定收益業務同樣緊密圍繞科技創新等國家重點支持領域部署,在渠道鋪設和產品推介方面加大對科創債品種的關注力度,并有效結合數字化手段定位目標客群。投研方面,中金公司力求在傳統信評視角以外,更加關注發行主體或相關資產的科技屬性,使得“硬科技”獲得相應的“科技溢價”。
在以上實踐基礎上,中金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借助此次科創債新政,將繼續從多個方面開展科技領域的資本市場服務。比如科創債方案設計層面,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資金需求創新設計轉股、浮動利率、股權質押等特殊條款。
多措并舉
保護好投資者權益
科創債“組合拳”政策的推出,為券商帶來了更多發展機遇,同時也更加考驗其專業能力。比如本次政策允許金融機構、科技型企業、股權投資機構三類機構發行科技創新債券,但這三類主體在業務模式、財務狀況等方面的特征均有所不同。
對此,中金公司也進行了積極探索。據有關負責人介紹,在投研方面,中金公司會針對不同發行主體建立不同的評價體系,打破傳統以資產、規模為重心的信評思路,通過科創企業畫像、科創能力標簽、知識產權資產評價等手段,深入挖掘“科創屬性”價值。
該負責人以某單科創債的評估為例介紹,在傳統信用分析之外,還特別關注了公司所處行業的景氣度較好、公司擁有專利數量較多且先進性較強、具備制造業單項冠軍等科創資質、研發費用在行業可比企業中排名靠前等能反映科創實力的指標因素。
此外,科技企業普遍具有長周期、高成長性、高風險的特點,券商在做深做實科創債發行承銷工作的同時,如何保護好投資者權益也是必答題。
“海外市場往往采取‘契約條款’的形式開展投資者保護,我們認為高科技、高成長企業和傳統債券市場中重資產、高盈利的發行人有較大區別,因此,在發行債券融資時,企業決不能放棄償債能力的底線。”中金公司有關負責人認為,可結合中國企業實際情況,借鑒海外債券市場經驗,用好投資者保護條款,約束部分高科技、高成長企業過度加杠桿來進行過度投資或并購,并利用好臨時信息披露機制,切實履行債券投資者權益保護義務。
此外,還可用好產品設計這一抓手,為科創企業提升信用水平。上述負責人表示,結合監管機構在科創債中提到的配套政策措施,以及企業實際情況,可協助企業在債券發行方案中融入股權、債權、資產收益權或知識產權的質押擔保,并積極研究落地科創債的轉股、轉換為基金份額等多種創新條款。
(來源:證券時報 作者:馬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