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晨凱 制圖
近期,房企債務重組與重整進程顯著加快。*ST金科、時代中國控股、龍光集團等多家企業密集披露重組進展,從境外債獲批到境內債方案通過,再到投資款全額到賬,標志著行業風險化解加速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
中指研究院6月25日發布研報顯示,截至目前,融創、富力、中梁、金科等10多家房企債務重組或重整獲批。梳理可知,大型房企成為重組核心主體,重組呈現方式多元化、程序規范化、利益平衡化和政策協同化等特點。同時,“早鳥同意費”機制正成為房企加速重組的創新手段。
多家房企更新債務重組進展
隨著行業風險化解機制逐步完善,近期不少房企紛紛更新債務重組動態,成為市場關注焦點。
7月15日,*ST金科公告稱,公司及重慶金科已進入重整計劃執行階段,公司正在按照重整計劃推動各項重整執行工作,包括將公司及重慶金科持有的大部分子公司股權轉讓給破產服務信托,轉增股票至管理人證券賬戶,兌付債權的各項前期準備工作等。公司于7月10日透露,重整產業投資人及重整財務投資人應當支付的全部合計26.28億元重整投資款已全部到賬。
時代中國控股債務重組計劃已獲得所需的大多數計劃債權人批準。7月14日,時代中國控股澄清公告顯示,公司于7月8日舉行的境外債務重組計劃會議,合共546名持有投票計劃債權總額29.05億美元的計劃債權人投票贊成計劃。公司透露,關于裁決該計劃的呈請聆訊將于7月30日10時(香港時間)舉行,為后續重組實施鋪平道路。
7月10日,龍光集團公告宣布,公司全資附屬公司深圳市龍光控股有限公司發行的21筆境內公司債券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重組方案,已全部獲相關債券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公司將對21筆債券的本息償付安排進行調整,并提供包括全額轉換特定資產、資產抵債、現金回購、股票等重組方案選項。
中指研究院研報表示,近期,出險房企債務重組重整進展加快,佳兆業、融創、金輪天地等海外債重組基本獲債權人通過。截至目前,融創、富力、中梁、金科等10多家房企債務重組或重整獲批,房企風險出清提速。
在行業風險化解的關鍵階段,房企債務重組呈現哪些新特點?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認為,在行業系統性危機下,碧桂園、融創、遠洋等大型房企成為重組核心主體,重組從“債務協商”向“破產重整”過渡,具有重組方式多元化、程序規范化、利益平衡化和政策協同化等特點。
從重組方式看,房企重組方式呈現多元化特點,涵蓋債務置換、債轉股、資產出售等形式,一些房企采用多元償債方式組合,如“留債+現金清償+債轉股”的組合方式等。
以融創中國為例,融創房地產10筆債券的重組方案已全部經相關債券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將對10筆債券的本息償付安排進行調整,并提供包括債券購回(即現金要約收購)、股票及/或股票經濟收益權兌付及以資抵債等重組方案選項。融創房地產已于4月根據債券購回選項的安排以人民幣約8億元購回金額約人民幣40億元的境內債券。目前,就股票選項而言,根據境內債務重組的條款,選擇股票選項的每人民幣100元面值的境內債券可以獲得對應的13.5股本公司股份的處置所得資金凈額收益權。
多元探索債務重組高效路徑
盡管部分房企重組進展顯著,但仍有企業處于債權人溝通階段。當前,債權人對重組方案的遲疑與觀望,成為制約化債節奏的主要阻力。
以富力地產為例,公司6月30日發布公告顯示,重組仍在進行中。鑒于富力香港清盤呈請被駁回,且為方便需要更多時間給計劃債權人考慮方案以完成加入程序,交易公司已將加入截止日期修改為2025年7月31日倫敦時間下午4時。公司將繼續與境外債權人保持積極溝通,并爭取相關債權人支持盡快加入重組支持協議,從而完成重組剩余的實施步驟。
為破解這一困境,“早鳥同意費”機制成為房企加速重組的創新手段。2025年,融創中國、旭輝集團等在此方面有所實踐。其中,融創中國規定,在香港時間2025年5月23日下午5時前同意方案的債權人并符合相關要求,將獲得其持有債務本金1%的補償。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認為,此類機制是在重組階段對債權人提供的激勵措施,核心作用在于減少阻力、加速重組進程。房企化債工作是一個反復溝通、不斷協調的過程,當前更是要積極研究此類機制,更好探索化債的高效模式。
“今年有較多企業在債務重組方面取得突破性的成績,2025年債務處置真正進入到一個出清的新階段。”嚴躍進表示,在加速推進債務重組的過程中,房企與相關方須重點關注多重問題,確保化債工作既高效又可持續。
他認為,債務重組涉及大量資金劃轉,須嚴防影響項目開發的進度,“保交房”應作為重組工作的底線原則。當前樓市價格相對穩定,有利于提升房企資產估值,為重組創造有利條件,需充分利用這一契機推動方案落地。
王玉臣則從法律層面提示,出險房企推進重組時,須優先確保程序合規,避免因啟動程序違法導致方案失效。同時,在全面盡職調查、保障債權人知情權與表決權、信息披露等關鍵環節必須嚴格規范,堅決杜絕逃避債務等行為,從源頭規避法律風險。
(來源:上海證券報 作者:柴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