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的燈光見證著你們的敬業精神……”據媒體報道,近日,廣東佛山一公司通報表揚員工經常凌晨3點~5點加班并獎勵其500元的話題沖上熱搜。公司客服回應稱,這確實是公司內部的通報表揚,“加班是個人意愿,不是公司要求的。凌晨三五點還在工作是個例,公司并不鼓勵。對于員工的加班行為,公司會給予加班費”。
員工自愿加班,企業支付加班費并給予現金獎勵,事情并不復雜,但卻引發爭議。有的網友認為“加班=敬業精神”的相關表述仍是鼓勵加班;有人認為若加班不可避免,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執行;還有人認為,企業應鼓勵的不是加班,而是休息……
這場“員工樂意,企業樂意,網友不樂意”的加班表揚信背后,其實是公眾對加班文化的情緒宣泄、對向往的職場生態的呼喚,值得細品和深思。
企業通報表揚“經常凌晨三五點加班”“深夜的燈光見證敬業精神”,雖然說是對員工應有的精神嘉獎,但也有變相宣揚加班文化之嫌,難怪網友認為這背后有“弦外之音”。
事實上,真情實感地表揚加班行為也好,“醉翁之意不在酒”也罷,引發公眾關注之后,最重要的討論落點仍是如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當前,很多企業早已知曉強制加班、超時加班、無償加班等屬于違法行為,并逐漸修正了自身企業文化,加強對員工的精神關懷。然而,這只是前進的一小步,更重要的是樹立起與時俱進的現代企業管理理念,認同員工是企業生存發展的“第一生產力”,并在實際行動中踐行這一理念。
眼下,相比個別企業對加班“嘴上說不要,身體卻很誠實”,不少企業已經采取適當的行動來提升員工對職業家園的認同,職企雙方共同成長的愿景正在實現。比如,有的企業為老員工設立“工齡獎”,回應員工的初心與堅守;有的企業實行極端天氣彈性工作制,因天氣等原因導致的遲到不計入考勤,讓“別人家的公司”不再可望不可得;有的企業推出“熔斷機制”,員工超過規定工作時長則強制下班……
像關注企業效益一樣關注員工的身心健康、職業成長訴求,或許比表揚加班更直抵人心。
(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