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部分導航類軟件在界面中嵌入“車道級廣告”,用戶在使用時不僅會看到巨幅廣告文字遮住導航車道,還會在語音播報中聽到廣告內容,引發公眾對于行車安全的擔憂。
如此“創新”的植入形式,雖能便于廣告內容觸達用戶,卻涉嫌違反廣告法中“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安全駕駛規定。當導航車道成為廣告標語展示的“巨幕”,將商業利益置于道路安全之上,平臺的商業“創新”便可能突破公共安全的邊界。在駕駛場景中,即使是瞬間的分神也可能導致嚴重后果。此類廣告不僅關乎商業倫理,更涉及公共安全。
導航類軟件應堅守用戶本位,回歸功能屬性。作為平臺開發的功能性產品,導航軟件希望把流量變現本無可厚非。但植入廣告不能影響安全駕駛,這是底線。地圖導航作為服務工具,肩負著道路安全指引與精準指示功能,將廣告打在導航路線上,不僅會遮擋關鍵導航信息,影響駕駛體驗,還可能會分散駕駛員的注意力,增加行車安全隱患。只有回歸“用戶優先,服務為本”的核心價值,導航軟件才能樹立起品牌形象,實現長期的流量增值。
導航軟件開發平臺應落實主體責任,主動優化廣告設置,確保不干擾用戶的核心體驗;在呈現上,應設置清晰的標識,避免廣告內容與導航指示混淆,并提供關閉或跳過廣告的功能,賦予用戶選擇權;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加強內部監管,完善廣告審查與投訴響應機制,確保廣告投放符合公共安全標準。
相關部門也應積極引導頭部平臺推動行業自律與用戶公約建設,規范廣告投放的內容、形式及頻率,確保導航軟件在為用戶“指路”的同時,不會被廣告“干擾”。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