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渭南市委宣傳部召開“二十大精神在東秦”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宏義圍繞“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推動渭南經濟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作新聞發布。
據張宏義介紹,近年來,我市堅持把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的重要舉措,按照“消除空殼村、提升薄弱村、壯大一般村、做強富裕村”思路,立足鄉村產業優勢,加大項目建設力度,健全利益分配機制,大力實施產權制度改革“回頭看”、村級集體經濟“清零消薄”、示范村典型培育三大行動,走出了一條機制健全、管理規范、模式新穎、參與廣泛的集體經濟發展之路,為加快建設農業強市提供了有力支撐。
一、聚力組織領導,壓實責任強推進
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工作,把此項工作列為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研究、親自部署,分管領導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兩年來,先后召開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會及深改委會議等專題會議5次、現場推進會議2次,安排部署集體經濟發展工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強化督查考核,實行周調度、月推進、季考核、定期督辦,形成層層傳導壓力、層層夯實責任的工作格局。去年12月,起草完成《渭南市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考核辦法》初稿,進一步健全完善了考核評價體系,壓緊壓實推動集體經濟快速發展。
二、聚力政策保障,細化舉措謀發展
去年5月,在全省率先制定全面支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十四條措施”,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設立經營實體,2019年以來,累計爭取1.57億元中央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項目資金,支持314個村發展集體經濟;積極穩妥推進村莊規劃編制,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截至目前完成118個市級試點;2022年累計開展培訓35場次,培訓人員4500余人次。啟動實施人才“招引培育”工程,緊盯退伍軍人、退休干部、返鄉大學生、經商人員等重點人群,明確集體經濟經營收益增量的20%可用于獎勵激勵,最大程度調動積極性。
三、聚力成果鞏固,規范運行抓提升
認真貫徹落實全省統一部署,穩妥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換屆選舉,截至目前,全市1966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完成換屆選舉,占應選組織總數的99.8%,1934個村實現村“一肩挑”,占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總數的98.7%,1962個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立了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占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總數的100%,1962個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完成資產移交,占比100%。加強成員信息核查處置,全市累計錄入成員信息400余萬人,處理重復信息1萬余條,穩妥推進承包地確權登記,有力維護了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益。全面執行“四議兩公開”程序,將大額支出、投資、入股等重大經營性活動全部納入村級重大事項決策范圍。
四、聚力監管服務,優化環境促穩定
搶抓我市被列為全省唯一的全國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系統整市試點機遇,集中力量開展百日攻堅行動,探索出一條政策驅動、督導推動、典型帶動、服務促動的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渭南模式”。截至目前,全市1991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完成賬套建設,占比99.4%,其中1990個完成余額初始化,占比99.35%。深入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同調查摸底,全市2278個集體組織共簽訂合同62848份,金額8億元,為集體經濟合同清理奠定基礎。積極盤活農村各類資源資產,目前全市10個縣市區全部建成縣級農村產權交易中心,79個鎮建有產權交易服務站,1137個村配備了信息員,農村產權交易體系框架基本搭建完成。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加大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信訪督辦力度,2022年全市共發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315件,已全部妥善調處。
五、聚力聯農帶農,創新途徑增收益
截至目前,全市集體經濟組織共創辦、領辦、控股、參股各類經營主體近2000家;截至2022年6月底,全市“空殼村”實現全部清零,截至2022年底,全市年經營收益5萬元以下的“薄弱村”占比31.4%,較去年下降17個百分點,年經營收益50萬元以上的“示范村”占比5.3%,較去年提高2個百分點。經充分調研、深入挖掘,總結推廣供銷合作、產業帶動、“筑巢引鳳”、資源喚醒、要素入股、服務創收、文化旅游、村村聯建、異地置業、項目承接等“十大模式”,并發布渭南市新型農村集體發展“十大模式”典型案例,在全市印發推廣。2022年全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總額2.25億元,同比增長42.4%,其中,474個村實現經營收益分紅,分紅總額達3629萬元,惠及成員 10.8654萬人,群眾滿意度達到90%以上,無省級以上上訪案件。
下一步,市農業農村局將認真貫徹落實中省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化全國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系統功能,向合同管理、支付管理、財務公開等方向拓展,全面提升農村集體資產財務數字化管理水平。健全農村產權交易體系,激活農村各類資源要素,積極破除妨礙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的制度壁壘。用活用好“十四條措施”,豐富完善“十大模式”,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開展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資產參股等多樣化途徑增加收入,為鄉村振興提供堅實的投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