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動風電、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布了《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今年全國風電、光伏發電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11%左右,后續逐年提高,確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20%左右。其中,今年保障性并網規模不低于9000萬千瓦;戶用光伏發電仍有補貼,財政補貼預算額度為5億元。
“今年擬并網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主要是存量項目,包括2020年底前已核準且在核準有效期內的風電項目、2019年和2020年平價風電光伏項目和競價光伏項目,規模約9000萬千瓦,這些項目均為已核準(備案)、符合政策的項目。”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關負責人表示。
《通知》強調,今年保障性并網規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項目,存量項目無需參加競爭性配置,直接納入各省(區、市)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對于存量項目并網后仍不能滿足今年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要求、保障性并網仍有空間的省(區、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按剩余保障性并網規模抓緊組織開展競爭性配置,加快推進項目建設,確保年內并網投產。年內未能并網的存量項目,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統籌,直接納入后續年度保障性并網范圍。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今年明確風電、光伏發電保障性規模不低于9000萬千瓦,這是今年風電、光伏新增裝機的保底數據,即最低裝機預期,意味著未來的風電、光伏新增裝機只有下限要求,在保證合理利用率前提下沒有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建立了消納責任權重引導機制、并網多元保障機制和保障性并網競爭性配置機制。其中,國家不再下達各省份的年度建設規模和指標,而是堅持目標導向,測算下達各省份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各地據此安排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推進跨省跨區風光電交易。
為做好大規模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消納工作,《通知》表示,今后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將分為兩類:一是各省(區、市)完成年度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網項目為保障性并網項目,由電網企業實行保障性并網。二是保障性并網范圍以外仍有意愿并網的項目為市場化并網項目,可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并網條件后,由電網企業予以并網,促進電力系統整體靈活性的提升。
“保障性并網和市場化并網只是并網條件有差異,兩類項目在并網后執行同等的消納政策。”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同時,《通知》對電網企業做好并網消納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一要確保納入各省年度建設方案的保障性并網項目和市場化并網項目實現“能并盡并”;二要推廣新能源云平臺,簡化接網流程,方便接網手續辦理,加強接網工程建設;三要會同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及時公布各省級行政區域并網消納情況及預測分析,引導市場主體自主決策、理性投資、有序建設,保障風電、光伏發電利用率處于合理水平。
《通知》明確,考慮到項目建設周期,為保障2022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如期并網,確保完成2022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今年須儲備2022年擬并網的項目。
“近期,國家將發布2021年和2022年各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各地要按照2022年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確定2022年度保障性并網規模,結合實施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抓緊組織開展保障性并網項目競爭性配置,組織核準(備案)一批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做好項目儲備,推動項目及時開工建設,實現接續發展。”該負責人表示。